【重要公告】本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章程修正,請見內容。
2021-03-31
各位PATA會員、粉絲您們好:
本會已於110年03月21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了章程兩個條文內容修正案,
分別是 第七條第四項 對於學生會員的適用對象有明確的限制;
以及 第九條 對於出會、退會或停權的會員要申請復會時的規則調整,
新舊條文請見下表---
原條文 | 新條文 |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:
四、學生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學生。 |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:
四、學生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學在學學生。 |
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有積欠之會費。 |
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需依程序重新申請入會,並繳納入會費新台幣伍百元及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元,且續用原會員編號,但於原編號上做註記,重新入會者會員年資則重新計算。 |
By台灣動物輔助治療專業發展協會-秘書處